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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1-11-23 10:16:27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明校字第1100014393號函公布 單位 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國民國104年10月19日104 學年度第1次針灸研究所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增訂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文校字第1040014257 號函公布
中國民國110年10月27日110學年度第2次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明校字第110001439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學院院長、學程主任與副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教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課程教師代表:由主任推薦圈選本學程授課教師擔任代表二名。
(四)臨床見習教師代表:由附設醫院中醫部針灸科主管或針灸科臨床教師擔任代表一名。
(五)職員代表:由本學程職員一人擔任之。
(六)學生代表:本學程各年級學生代表各一名,任期一年。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各學生推舉代表出席。
(七)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本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議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主任召開之。
第四條
本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學程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本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
(三)主任提議事項。
(四)審議人才延攬、教學、課程、研究、推廣(招生)、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與本學程相關之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本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審議人才之延攬應有當然代表、教師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此兩類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為通過。
第六條
本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七條
本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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