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營養學系「營養實習」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16-05-02 15:38:55 文號 單位 營養學系
 內容
105年 01 月28日系務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營養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營養實習之實習學分數及內容,依據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實習時數與學分: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    礎
1學分 72 小時
見習營養師
膳食管理
2學分144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臨床營養
3學分216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
社區營養
1學分 72 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
第三條
學生實習資格:
一、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需修習完成先修科目《詳見附表》。
二、需符合實習醫院實習資格規定。
三、修畢營養實習-基礎(1),方可選修其餘6學分之營養實習。 
第四條
符合實習條件且獲得分發實習,在實習前或醫院實習時間,無故放棄實習者,記小過一次,該科成績零分計。
第五條
實習期間遵守醫院訂定實習學生各項相關規定,學生如未能遵守,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生之實習,且不予實習成績及實習證明書,並配合醫院規定施行罰則。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