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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呼吸治療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16-06-21 14:49:38 文號 單位 呼吸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健康照護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名,由學系實習負責教師、學生代表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
工作執掌
(一)規劃及監督學生見、實習分發、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學生見、實習成效之評估及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見、實習委員會」。
(二)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三)其他見、實習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五、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見、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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