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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2-11-17 16:46:05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明教字第1110015031號函公布 單位 註冊課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02月22日中國醫藥大學暨亞洲大學聯合大學策略執行小組第12 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4月07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文教字第106000728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60070733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文教字第106001453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明教字第110000547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明教字第1110015031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增進校際學術交流,提供學生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課程機會,特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學位授予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辦理跨校輔系、雙主修以合作學校間相互交流為原則,並簽訂校際合作協議。
三、
本要點所稱之「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指本校受理跨校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之學系,所訂之審核要件、受理名額及學生修讀規定等相關內容,至遲應於前一學期公告於本校網頁,增修時亦同。
前項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特殊專業領域之學系,不開放申請。
四、
跨校學生得依據本校所訂之申請時程,填妥「中國醫藥大學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單」,經就讀學系主管及教務處同意後,送本校加修學系(學位學程)審核及教務處備查。
前項審核結果,應於申請加修學期開學前公告,並副知對方學校教務處。
五、
跨校學生修讀輔系或雙主修,應依本校輔系或雙主修相關規章辦理;惟其學籍管理、成績登錄及學位證書之登載等項,應依原就讀學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修讀本校雙主修,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及學位授予要件者,由原就讀學校授予學位,並於所頒給之學位證書附記本校校名及加修學系名稱。學生於修業期限內未能修滿雙主修學分者,得經加修學系同意,辦理學分抵免取得輔系,不另授予學位。
修讀本校輔系,修滿規定應修課程學分,成績合格,由原就讀學校於學位證書附記本校校名及加修學系名稱。
六、
跨校學生修讀課程之收費標準,依合作協議或相關規定辦理。
七、
跨校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課程,如因故中止修讀者,應依本校規定提出放棄申請,並送兩校教務處備查。其已修讀之科目學分是否採計為原就讀校系之畢業學分,另依學生原就讀校系之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學生所屬學校之學則及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相關辦法辦理。
九、
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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