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7-11-02 10:33:17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文校字第1060014775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09月29日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文校字第1060014775號函公布
第 一 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 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主任遴選7~10人(含業界教師2人)擔任,該學年度中途因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得另選之;經主任遴選委員名單後簽請院長同意後聘任之。
三、職員代表:由本學程職員一人擔任之。
四、學生代表:本學程學生代表二名,任期一年。由碩一、博一班代(可指派本學程同學代理)代表出席。  
五、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 三 條
本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議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主任召開之。
第 四 條
本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學程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本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
三、主任提議事項。
四、審議人才延攬、教學、研究、推廣(招生)、學生事務、課程、總務及其他與本學程相關之重要事項。
第 五 條
本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 六 條
本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 七 條
本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小組,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小組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第 八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報院長及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