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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菁英博士生遴選與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22-12-30 15:05:44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明究字第1110016903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106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1月1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文究字第107000207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108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明究字第109000336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明究字第111001690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深耕博士生之研究能力,提升博士生之研究表現,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菁英博士生遴選與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本校在學1至5年級博士生,包含在職與非在職者。
第三條
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分「院級初選」及「校級複選」兩階段。
一、院級初選
(一)遴選機制:由指導教授推薦優秀博士生參加所屬學院之菁英博士生初選,被推薦之博士生需繳交指導教授推薦函及研究表現等資料至學院。
(二)遴選方式:由各學院籌組委員會辦理,遴選當學年度該學院所有在學博士生總人數之10%(無條件進位),參加校級複選。
二、校級複選
(一)評分機制:每學年度舉辦一次,由研究生事務處籌組「校級優秀博士生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統一辦理。本委員會由研究生事務長擔任召集人,另由召集人推薦資深教授六至八人,陳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評分方式:
1.「壁報比賽」:每位院級初選之獲選學生須參加壁報比賽,由本委員會依學生壁報內容進行評分,再依成績排序,遴選參加口頭報告競賽。
2.「口頭報告競賽」:每位參賽之學生需親自到場進行15分鐘英文口頭報告,由本委員會依學生報告內容之創新性、完整性及學術影響力進行評分。
第四條
獎勵方式:依校級複選結果,成績由高而低排序。
一、「典範博士生獎」:頒給5萬元獎金,並優先推薦出國研修。
二、「傑出博士生獎」:頒給3萬元獎金。
三、「優秀博士生獎」:頒給1萬元獎金。
各獎項獲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當學年度學校經費預算決定,並於遴選前公告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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