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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3-02 16:15:05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文校字第1070002601號函 單位 人文與科技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106學年度人文與科技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第2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文校字第107000260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人文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各系所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人文與科技學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課程委員會),委員得由下列人員組成
,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一、主任委員:由院長兼任之,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二、當然委員:各系、所及中心主管。
三、遴聘委員:由院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含應聘任校外專家學者、業界或校友及學生代表等參與。
第三條
院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審議院核心或共同必修課程。
二、複議各「系所課程委員會」所提出之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等事宜。
三、協調本院各系所課程之開設,以利資源之整合。
第四條
院課程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院長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院課程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陳核。
第六條
各系所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提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七條
必、選修課程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核簽並陳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