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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台中學生宿舍寒暑假辦理退離舍及借住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4-26 15:37:28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明學字第1110004970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17 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2 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2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30 日明學字第 1100005383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明學字第1110004970號函公布
一、
本要點依「中國醫藥大學台中學生宿舍輔導辦法」第四條訂定,以使本校原住宿生、
校內各單位(含系學會、社團等)、校外學術機關團體、救國團研習營隊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或申請學生宿舍退離舍、繳費、借住相關事宜有所依循,並充分發揮學生宿舍功能。
二、
寒暑假離舍及留住:
(一)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以原住校之學生經核准者為原則,餘應一律於學期考試終了後二日內,將寢室打掃清潔,由室長實施初檢,填寫及核對「離舍寢室設備檢查單」後交給樓長,再由樓長實施複檢,經樓長簽名認可後,才可辦理離舍手續。離舍前要求事項如下:
1.請將寢室牆上海報、掛鉤清除,不可有任何雜物。
2.寢室地面及二人房小陽台需保持清潔無汙垢,牆角不可有灰塵、雜物。
3.寢室內書櫃、桌面、抽屜、衣櫃及床舖需淨空,請務必擦拭清潔。
4.寢室內浴廁磁磚(包括地面及牆壁)需保持清潔無汙垢;馬桶內不可有黃漬;洗手台及置物架需淨空洗淨;排水口不可有毛髮。
5.所有行李(含書櫃上書籍及雜物)須打包裝箱,不可散落四處。
6.寢室內公物須清點齊全。
7.離舍前,須關閉寢室內之電源、門、窗及空調。
8.垃圾請先行分類,並自行送至垃圾回收區分類回收。
(二)寒暑假期間留住或離舍,均須向輔導員、宿舍幹部或宿舍輔導教官辦理申請或登記。
(三)寒暑假期間不使用之寢室,一律關閉並上鎖,除輔導員及檢查修繕外,任何學生不得擅自開啟,違者視情節嚴予議處,如因開啟招致公物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暑假期間各單位辦理之營隊、社團或個人申請借住學生宿舍,經核准留校住宿者, 床位將由住宿服務中心重新編排,按指定寢室集中住宿,並須遵守宿舍一切規定, 如遇修繕或其他特殊需要時,應依指定位置遷移。
(五)寒暑假期間住宿學生應按規定繳交寒暑假住宿費。
三、
借住對象:
(一)寒假期間僅借予本校原住宿生。
(二)暑假期間原住宿生申請留住者。
(三)暑假期間因受訓或學術研討及其他活動,須借住學生宿舍者。
四、
申請手續:由借住單位備函或簽會本校軍訓暨生活輔導組申請之。
五、
申請寒暑假期間借住時間:
(一)寒假期間申請住宿者,應於次年一月十日前完成申請。
(二)暑假期間申請住宿者,應於當年六月十日前完成申請。
六、
申請床位數限制:以不影響本校住宿生寒暑假之住宿為原則。
七、
寒暑假期間住宿費收費標準:
(一)寒假期間全期住宿者,按住宿費及清潔維護費之四分之一收費。
(二)暑假期間全期住宿者,按住宿費及清潔維護費之二分之一收費;住宿一個月按住宿費及清潔維護費之四分之一收費。
(三)未達一個月或達一個月但未達二個月,畸零日(含假日)部分收費:四人房每日以 200元計,二人房每日以 220 元計,清潔維護費 100 元/次。
(四)另須繳交下列費用至住宿服務中心:
1.管理費:200 元/房。
2.本校學生如需使用冷氣,依「中國醫藥大學宿舍冷氣卡管理要點」辦理。
3.本校教職員與經本校行政學術單位舉辦活動之團員:
(1)住宿保證金:100 元/人。
(2)門禁卡保證金:200 元/卡。
(3)冷氣卡保證金:100 元/卡,及冷氣使用費用:40 元/天/房。
4.非本校教職員生經核准之入住人士:
(1)住宿保證金:2000 元/人。
(2)門禁卡保證金:200 元/卡。
(3)冷氣卡保證金:100 元/卡,及冷氣使用費用:40 元/天/房。
八、
繳費規定:
(一)各申請單位(團體)應於進住宿舍前一週,持核准函或簽至本校出納組繳交住宿費。
(二)原住宿生或校內個人申請暑假期間住宿者,須於申請登記住宿時,一併繳費。
九、
寒暑假期間進住手續:
(一)借住單位或個人應於進住宿舍前一週,持繳費收據向軍訓暨生活輔導組辦理床位登記。
(二)借住單位或個人於進住宿舍前,由宿舍輔導員陪同檢查借住寢室及公物。
十、
借住單位應負責要求借住宿舍學員,按指定床位住宿,並配合宿舍門禁及作息時間, 及遵守宿舍各項管理規定,違犯者得勒令退宿,並不得要求退費。
十一、
退舍手續:
(一)借住單位負責人於活動結束退宿前,應先行檢查各寢室。
(二)退舍前,請洽輔導員檢查各項設備有無損毀,並經確認及測試合格後,始可退還住宿保證金、門禁卡保證金及冷氣卡保證金。
(三)門禁卡及冷氣卡若損毀或遺失,則不退還卡片保證金費用。
十二、
住宿期間如有毀損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十三、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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