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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優秀大學生修讀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碩士班課程辦法

更新日期 2023-10-20 21:06:50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明校字第1120014848號函公布 單位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明校字第112001484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校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甄選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三)繳交資料:
1. 歷年成績單(含名次百分比)。
2. 個人資料表(含可提供面談委員參考之有利資料,如曾參與之研究計畫等),以A4版面2頁為限。
(四)甄選方式:由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料審查及面談。
(五)招生名額:以每年公告名額為準。
第三條
本系應成立「優秀大學生修讀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碩士班課程審查委員會」,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召集人聘任委員二至四人,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會議通過後,名單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第四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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