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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研究所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1-12 11:24:51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明校字第1130000537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05月22日111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112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明校字第1130000537號函公布
一、
為增進本所研究生學術研究品質,提升研發能量,訂定本要點。
二、
本所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得指導碩、博士班研究生。
三、
經本所指導教授推薦,在該所所長同意後,校外任職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之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得共同指導碩、博士班研究生。
四、
本所每位碩、博士班研究生至多由兩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其中一位應為本所專任教師。
五、
主指導教授依學校相關規定,始得招收及指導研究生。
六、
每位主指導教授指導本系研究生總人數之限制,每年每位老師招收碩、博士班研究生分別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
七、
本所應舉辦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會議,會議由主指導教授主持,且每年至少作報告一次。
八、
指導教授因故主動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時,應以書面向本所報備後,本所得通知研究生依規定申請更換指導教授。
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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