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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牙醫學系暨碩士班系所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21 11:05:37 文號 單位 牙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08月13日經系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牙醫學系暨碩士班(以下稱本系所)為促進系所務運作,加強教研成效,於每學期初及期末各召開系務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加開系務會議。系所務會議出席人員由全 系所教師組成,由系(所)主任擔任主席兼召集人,職員、兼任教師、學生代表得列席。討論本系所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事項。系(所)主任得視實際需要,邀請 有關人員列席,但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三條 系所務會議之召開,每學期至少二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應出席人數連署提議,系(所)主任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系所務會議應有應出席人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為有效;應有出席人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系所務會議之表決,應以無記名或舉手方式行之。
第六條 本系所得按實際需要,經系所務會議決議,設置各種委員會。各委員會之任務為承系所務會議或系(所)主任之委託,研議規劃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事項,提供系所務會議議決或系(所)主任辦理之建議。
第七條 系所務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課程科目之設計與變更。
研究重點、發展方向之釐定與變更。
新生之招收事宜。
教師之進修、講學及休假。
校務會議、行政會議、院務會議等有關系所務事項議決之執行。
經費之分配與運用原則。
委員會之組織與權責。
研究、教學、課程(含新聘教師課程)之規劃及成效檢討。
以系所名義舉辦或協辦之活動及其執行細節。
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 系所務會議決議,應正式列入紀錄,由系主任(所長)推行之。
第九條 有關教師聘任、升等、解聘、延長服務等事項,應交由本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之,其作業及執行乃依據本系所系所務會議通過之「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牙醫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由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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