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1-06 16:03:00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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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內容 |
中華民國97年4 月3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9月 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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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激勵教職員工生積極參與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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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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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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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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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之優秀事蹟:
一、開設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於每學期至少授課一個班級者。
二、參與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研究、計畫或服務推廣活動,有具體成效者。
三、組織性別研究相關學群。
四、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累計滿兩年,表現優良者。
五、取得教育部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之專業人員資格。
六、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與處置,有具體成效者。
七、積極參與性別平等相關活動,表現優良者。
八、參與檢視、調查、規劃、改善安全校園,表現優良者。
九、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至家庭與社區,有具體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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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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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一、推薦參選:本人或本校教職員工生(知悉、肯定、讚賞對推廣性平 教育有優秀事蹟者),得送推薦績優人員書面資料報名參選。被推薦之績優人員,其優良事蹟以該學期為主,可列舉最近三年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蹟,供委員參考。
二、遴選單位: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查書面資料(附表一)遴選。
三、獎勵表揚:每學期以獎勵五位參與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績優人員為原則。公開表揚,致贈獎狀及獎金各伍仟元整(由學校經費支付),以資獎勵。
四、限制:凡接受獎勵者,二年內暫不再接受推薦,期使更多優秀師生有被獎勵之機會。
五、書面資料:優秀事蹟欄應以該學期之性別平等教育特色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如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附活動照片2張(解析度1280*960以上畫面清晰之數位彩色照片)。撰寫推行性別平等教育對教職員工生所產生具體影響之生命故事(約1000字)。
六、收件日期:上學期於學期結束至一月三十一日止,下學期於學期結束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七、收件方式:請將資料電子檔傳寄到學務處健康中心adm10@mail.cmu.edu.tw,電話(04-22053366*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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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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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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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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