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01-09 13:32:56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 年1 月8 日文學字第1070000304號函公布 |
單位 |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
內容 |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頒布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頒布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頒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頒布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文學字第1070000304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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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期以本基金專戶募集各界熱心人士捐贈,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期望畢業就業後,將所接受資助金額歸還,以繼續傳承幫助學弟妹,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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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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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一)本校傑出校友、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每筆捐款由學校摯給收據,並依募捐委員會捐贈致謝辦法給予獎勵,捐款人可依意願匿名或公開徵信。
(二)校務發展基金提撥。
(三)帳戶設於本校校務基金內專款專用,免手續費全額給予學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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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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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借款條件
本校學生,無力負擔學雜費或生活費者且符合下列條件:家中父、母、學生三人所得合併計算 114 萬元(含)以下,經 2 位以上師長或同學證實急需幫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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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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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每學期開學後期中考前,檢具申請資料向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名單以隱密保護方式辦理。
(二)申請資料有: 1.申請表(含還款規劃)。2.最近年度綜合所得清單(父、母、學生三人)或就學貸款合格生身份。3.自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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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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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式
合乎申請條件學生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決議,陳請校長同意後核給,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核貸金額最高每學期每名2萬元,特殊情形以專案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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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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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義務
獲資助學生有義務與本組保持聯絡,直到就業後還款為止;若有另外捐款回饋本基金則依募捐委員會捐贈致謝辦法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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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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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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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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