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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期考試作業準則

更新日期 2020-04-15 10:02:39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明教字第1090004016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榮教字第0980008317號函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榮教字第0990013323號函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文教字第1060015203號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文教字第1070005659號函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明教字第1090004016號函公布實施
一、
本校為使學期考試業務順利進行,特訂定本準則。
二、
辦理時間、地點:
(一)依據本校行事曆所訂定之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考試時間、地點以原上課時段及教室舉行考試為原則。
三、
試卷、答案卡(卷):
(一) 期中、期末考週教師如需申請試卷印製,請於考試前1週(工作天)至教師資訊系統提出申請,其他時段概不受理。
(二) 如需答案卡(卷)者,可於考試前向教務處教學組索取。
四、
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學進度表內該時段安排之授課教師自行擔任監考人員。
五、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教務處教學組網頁公告或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準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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