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園空間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2-01 11:09:12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文總字第1070001390號函 單位 總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4月16日9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4月21日甫秘字第09200006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及98年10月13日簽准修正第三條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文總字第105000001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文總字第107000139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規劃及分配校園空間,特設校園空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校整體校園營造之規劃及建議事宜。
二、本校校舍面積之分配及調整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一名為委員,其餘委員包括教師代表、職員代表由校長指派之,並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第四條
各委員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六條
相關系所主管及總務處事務組組長、保管組組長等業務人員,必要時應列席會議以備諮詢,且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參考。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定後,交相關單位辦理執行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