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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退休教師兼任聘任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5 10:24:59 文號 單位 藥學院
 內容
97.11.26院教評會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08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藥學院院教評會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本院各系所退休教師得聘請為兼任教授、副教授,故特訂定退休教師兼任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退休教師為兼任教授、副教授係指本院各系所退休之專任教師。
第 三 條
本院聘請之退休教師為輔助相關課程之專任教師之授課,不擔任課程負責老師。
第 四 條
本院聘請退休教師為兼任時,應先徵得該退休教師同意。
第 五 條
退休教師在本院兼任時,其任課每週至少一小時,至多不得超過四小時。
第 六 條
本院聘請之退休教師為兼任者,不適用相關之升等辦法。
第 七 條
本院新聘退休教師為兼任時,悉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本校教職員工辦理到離職手續須知」等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退休教師為兼任教師之續聘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第 九 條
退休教師聘為兼任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除違反聘約之規定外,非有重大事故,學校不得中途解除其聘約。
第 十 條
本辦法修改時提送院教評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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