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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藥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6-08 11:10:02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文校字第1070008255號函公布 單位 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 年11月14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本校榮校字第0980000134號公佈
中華民國99年3月2日中醫藥學分學程委員會98學年度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榮校字第099000497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榮校字第099001382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榮校字第101001578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02月26日中醫藥學分學程委員會101學年度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榮校字第102000649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文校字第106000765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107年1月16日中醫藥學分學程委員會106學年度第2、3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文校字第107000825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而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程之宗旨主要在培訓及儲備『中醫藥相關產業技術之技能與知識』的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之外的第二專長整合型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三條
本學程的目的係配合行政院訂定「生物技術」為國家重點發展工業,培育及儲備「中醫藥相關產業技術之技能與知識」的專業人才,以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第四條
本學程為推展業務而設置委員會,以綜理學生申請學程修訂與審議相關事項,由中醫學系主任担任主任委員,另設委員8 人,由主任委員聘任,委員任期二年。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學生,須修畢學程所規定之課程學分,始得由本校發給「中醫藥學分學程」學分證明書。
第六條
中醫藥學分學程至少修滿十五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九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七條
本學程修習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
一、必修課程:
(1)中醫學概(導)論(二學分)
(2)中醫藥物學概論(中藥概論)(二學分)
(3)中醫學史(二學分)
(4)中醫養生學(二學分)
二、選修課程:
A.中醫基礎醫學領域:
(1)中醫與保健(二學分)
(2)中醫生理學(三學分)
B. 中醫方藥學領域:
(1)中藥炮製學(二學分)
(2)中藥炮製學實驗(ㄧ學分)
(3)中藥方劑學(二學分)
(4)中藥方劑學實驗(ㄧ學分)
(5)中藥藥理學(二學分)
C. 中醫臨床醫學領域:
(1) 運動推拿學(二學分)
(2) 經絡保健學(二學分)
(3) 中醫治療學概論(二學分)
D. 中醫護理學領域:
(1)針灸護理學(ㄧ學分)
(2)傷科護理學(ㄧ學分)
(3)中醫護理學(二學分)(限護理系學生修)
(4)中醫護理學實習(ㄧ學分)(限護理系學生修)
(5)中醫內科護理學(二學分)
E. 中醫醫學工程領域:
(1)醫學工程概論(二學分)
(2)生醫訊號量測概論(二學分)
F. 中醫營養領域
(1)生活中藥(二學分)
(2)中醫營養食療(二學分)
(3)臨床營養學(二學分)
(4)藥膳學(ㄧ學分)
(5)中醫營養學(二學分)
(6)中醫美容學(二學分)
(7)台灣中草藥學(一學分)
第八條
本學程以本校大學部(除中醫學系學士班及學士後中醫學系之外)各學系及研究所學生為招生對象。
第九條
學習本學程學生須提交修課計劃至學程委員會審議。
第十條
各學系課程欲進入學程須經學程委員會審議。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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