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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士後中醫學系經費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1-11-10 16:31:18 文號 單位 學士後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86年6月14日第9次系務暨專任教師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96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10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求合理、有效使用學士後中醫學系之經費,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士後中醫學系經費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系經委會)。
第二條
系經委會委員由本系教職員經系務會議推選代表五人組成。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系經委會設召集人一名,系主任任之。綜理系經委會會務,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經委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非委員採購時,有列席說明之權利。
第六條
系經委會主要工作是對本系及同仁所擬申請之採購案做合理評估及建議。
第七條
系經委會訂定本系儀器之採購內容以學院分配之額度為限。超出分配額度或大型貴重儀器之採購經系經委會審查通過後呈學院,由學院統籌辦理。
第八條
系經委會審查採購案之程序如次:
一、主席報告,並說明請購案之內容。
二、採購者於列席說明後,離席。
三、委員之意見溝通。
四、表決。
第九條
系經委會委員審查採購案時,應依下列原則進行:
一、委員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審查預算案。
二、以教學所需之採購列為第一優先。
三、教師個人採購順序,依上一學年度個人使用經費最少者,優先排序。
四、審查時應考量儀器之使用頻率。
五、審查時應考量以科室為單位來採購的可能性。
六、審查時應考量採購者實驗室現有數量。
第十條
系經委會尊重使用者指定之品牌,不做更改,必要時只做建議。
第十一條
為使系經委會運作正常,本系各學年之採購,需配合校方預算申請作業,經學院審查認可後,才能採購。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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