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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5-07 15:42:28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明校字第1080015242號函公布 單位 藥用化妝品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05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11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0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0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16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4月0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6月21日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明校字第1080015242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第二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輔系
由本系教師成立「招生審查委員會」,由系務會議推舉之。
學生申請本系為輔系,經本系「招生審查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每學年招收輔修生名額,以不超過本系該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之百分十為限。申請錄取者需修習有機化學及實驗,其學分達本系學分之要求。
輔修生可依興趣選修附表所列之科目,但至少應修二十學分,成績及格,為合格。表列之科目與學分如有異動,需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核備後,以修改後之科目與學分為修習標準。如於異動前已取得該變更科目之學分者,無須補修新修訂之科目與學分。
輔修生因修讀本系而需延長修業年限者,其延長修業年限最多二年;其繳費規定與一般延修生相同。
輔修生修滿本系規定之專業必修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歷年成績表、畢業生名冊及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均應加註輔系名稱。
輔修生已符合主系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本系規定之科目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之申請,其歷年成績表及畢業相關證件不予加註輔系名稱。
其餘規定及未盡事宜,則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本要點需經系、院務會議通過,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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