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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口腔衛生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6-11-17 17:43:40 文號 單位 口腔衛生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1月08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7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口腔衛生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士班學生得自二年級(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向本學系申請選修輔系。
三、
學生申請本學系為輔系,申請時其應修畢普通生物學及普通化學課程且成績及格,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及本系輔系、雙主修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選本學系為輔系,錄取人數為每學年10名為限。
四、
輔修生除需修完其原學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之外,應選修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各十學分,選修本系之科目不得與主系必修科目相同。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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