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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學生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3-12 17:05:43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8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運動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學生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並增進實際經驗起見,特訂定本實習辦法。
第二條 本實習辦法之實習課程包括下列課程
四上 四下
健康體適能學實習一 健康體適能學實習二
運動防護學實習一 運動防護學實習二
運動科學實習一 運動科學實習二
運動產業實習一 運動產業實習二
第三條 各實習課程為三學分,學生須依據入學修課學分表相關規定選定之專業發展領域完成規定之實習課程,並遵守實習手冊明載之各項規定。本系學生得同時修習「健康體適能學實習」與「運動防護學實習」 (惟實習須符合各課程相關修課規定)。
第四條 各實習課程每學期實習時數200小時(含)以上,實習時數須詳細記錄於「實習手冊」,並由各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教師簽名確認後,始列入計算。學生須妥善保存「實習手冊」,若有遺失者,實習時數不予以補登記。本系學生選擇「運動產業實習」時,修課時需選擇「運動產業實習」加「運動防護學實習」或「健康體適能學實習」。
第五條 學生實習期間,得由本系與實習機構進行輔導、追蹤、檢討與改進。
第六條 凡學生至各機構實習,務必遵守該機構之規定。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情節嚴重者,本系及實習機構得停止該課程之實習。
第七條 實習期間若遇困難或其它變化事項,得逕與本系辦公室聯繫協調解決之。
第八條 實習成績之考核包括實習單位成績(含出勤狀況、學習態度、專業知能、溝通技巧)及實習報告成績等,各實習課程得依課程特性及需求,訂定評分比例及考核相關方式。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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