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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暨碩士班共同研究室使用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9-04 14:15:42 文號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通過
 
1. 為使醫務管理學系(下稱本系)共同研究室有效使用,特訂定此辦法。
2. 共同研究室優先使用順序:
(1)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政府機構委託計劃之專任研究助理。
(2)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內計劃之專任研究助理。
(3)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政府機構委託計劃之兼任研究助理。
(4)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內計劃之兼任研究助理。
(5)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外非政府機構委託之專任研究助理。
(6)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外非政府機構委託之兼任研究助理。
(7) 本系碩士生共同研究室優先使用順序:
     (a)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政府機構委託計劃之專任研究助理。  
     (b)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內計劃之專任研究助理。
     (c)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政府機構委託計劃之兼任研究助理。
     (d)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內計劃之兼任研究助理。
     (e)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外非政府機構委託之專任研究助理。
     (f) 擔任本系專任教師執行校外非政府機構委託之兼任研究助理。
     (g) 本系碩士生
3.  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非法拷貝軟體,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背,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相關法令公佈於本校電算中心公佈欄及網路佈告欄。
4. 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並注重禮節。
5.  使用設備請愛惜使用,非經本系所同意,不得拆卸、移動、刪除各項軟硬體設備及修改系統之設定或將設備攜出。
6.  尊重他人財產、設備及資訊,非當事人同意,不得使用、搬移或複製。
7. 若有違背第5、6項規定之行為,必須立即搬離研究室並依校規處理。若導致設備損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8.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儲存或刪除。本系不負保管之責任。
9.  研究室為共同空間,嚴禁吸煙及大聲喧嘩,並應隨時維護研究室之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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