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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暨碩士班醫務管理實習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3-21 13:29:53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明校字第1080003591號函公布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97學年度第3次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醫管系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醫管系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7月07日醫管系課程共識營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醫管系課程共識營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醫管系課程共識營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01月14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課程共識營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明校字第1080003591號函公布
第一條
實習目標
一、著重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提高學習效果。
二、培養醫務作業與管理能力,提高專業知能。
三、獲得醫管專業工作經驗,為進入職場奠基。
四、學習專案執行,增進問題解決能力。
五、鍛鍊溝通能力,發展良好人際關係及服務態度。
第二條
實習學分與時數
一、實習期間:
大學部:大二升大三暑期「醫務管理實習(一)」及大三升大四暑期「醫務管理實習(二)」。106學年度入學起改為「醫務管理見習」及「醫務管理實習」。
碩士班:二年級下學期。
非因特殊事故並經系務會議同意,不得變更實習時間。若欲變更時間或取消實習,應於實習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二、實習學分:。
大學部:醫務管理實習(一)為二學分,實習4週;醫務管理實習(二)為四學分,實習8週。106學年度入學起,醫務管理見習為選修,二學分,實習4週;醫務管理實習為必修,四學分,實習8週。
碩士班:為三學分,實習8週。
三、實習抵免:大學部暑假期間至國外上課者,若未滿8週,原則上仍需於選定之醫療院所實習6週,如有異議,則須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另案討論。
第三條
實習申請
一、學生需於實習前一學期期中前填具「醫務管理學系實習單位申請表」(附件一)向系辦提出申請。
二、本系於實習前一學期結束前,調查實習單位提供之容額,於實習該學期期初公布,以利準實習生之媒合作業。準實習生不得要求或指定特定實習單位,實習單位分發名單公布後,準實習生不得擅自更換或取消實習。
三、申請境外機構實習者,須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討論。
第四條
實習內容
一、以實習單位安排的課程與實習內容為主。
二、每週必須填報實習週報,實習結束後由實習負責人彙總後電子檔繳至系辦存查。
三、學生除參與實習單位的經常性業務之外,得就特定議題或狀況,進行專案實習,並於實習期間完成書面報告,實習單位可依情況要求口頭報告。
第五條
實習評量
一、學生於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報告(含專案報告)予實習單位乙份並將電子檔繳至系辦存查。
二、學生每週填報之實習週記應於規定時間內回傳予本系實習指導老師,若延遲回傳,扣實習總成績3分(乙次);若未回傳,則扣實習總成績5分(乙次)。
三、評量者:由實習單位(國內、外)就學生的實習表現與實習報告給予實習成績評量(附件三)(佔總成績70﹪),另校內老師就書面與及口頭報告給予實習成績評量(佔總成績30﹪)。
四、若於實習期間具優秀事蹟(列舉具體事證)者,可酌予獎勵。
第六條
實習單位之職責
一、實習單位以能夠提供大學部或(及)碩士班程度之實習工作為原則,包括相關的實習場所、環境與實習輔導者。
二、協助教導學生執行專案並考核。
三、實際參與、協調學生的實習計畫與內容,並提供學生個別或團體的指導、輔導者,將頒發聘書敦聘之。
第七條
實習手冊
一、實習手冊之內容規範為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各項實習相關事務作業之依循準則。
二、實習手冊內容包括醫務管理實習辦法、實習分發暨請假辦法、實習注意事項、實習流程、專案報告格式及週報格式實習、實習成績評量表、實習時數證明表、實習單位滿意度調查問卷、實習醫院名冊及實習指導老師名單等實習相關辦法及表單。
三、本系所除於系網頁公布實習相關辦法及表單外,亦於實習行前說明會印製實習手冊,發給準實習生每人一冊,俾利遵循相關規範。
第八條
本實習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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