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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士後中醫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2-08 14:56:14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明校字第1100001453號函公布 單位 學士後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98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98學年度中醫學院第九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98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99學年度中醫學院第一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3年11月7日103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3年12月23日103學年度中醫學院第三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文校字第1060002591號函公布
中國民國109年10月30日109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9年12月01日109學年度中醫學院第二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明校字第1100001453號函公布
 
第一章
第一條
本辦法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之聘任(含新聘、改聘、停聘、不續聘及解聘等)及升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等有關法規辦理。
第三條
本系教師新聘由中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教評會)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教評會)辦理初審、決審。教師升等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校教評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並依各級「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辦理。
 
第二章
第四條
本系新聘教師,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聘任資格、具服務熱誠,且對於本系之教學、研究及發展確有所助益者。
第五條
本系因整體師資結構及教學需要並配合專任教師缺額狀況,提出師資結構暨授課課程分析表、課務需要及新聘教師有否足夠鐘點授課等因素,簽請辦理公開徵聘專任教師,經人資室公開徵才,由院遴選符合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研究部分最低標準」之人選,經試教或面談後送教師延攬小組審查。
第六條
本系新聘教師,第一學期擬聘者,應於七月底前聘定,第二學期擬聘者,應於一月底前聘定;特殊情形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第七條
擬聘教師須檢附之證件及聘任程序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辦理。
第八條
新聘專任教師除已獲教育部審定合格者外,應於聘期開始二個月內,備齊資料報請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到職滿二個月仍未備齊資料送審者,或送審未通過,應即解聘。
新聘兼任教師請頒教師證書,須於本校實際教學滿一年且成效良好,始得申請辦理;本校附設醫療機構及與本校建教合作機構之專任人員、本校博士生已通過資格考試為教學訓練需要等簽請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
第九條
本系教師升等,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本系教師升等年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二、教師申請升等者,應辦理公開演講。其演講內容應以升等之主論文(代表作)為主,相關論文為輔。
三、本系教師向系教評會提出申請及送審之當學期,須實際在校授課。
升等年資截止計算至學年結束日(七月三十一日),惟報部審定時應符合相關規定之年資,並規定如下:
一、教師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或學術交流者,於升等時,其全時進修、研究或學術交流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一年。
二、經核准借調者,其借調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二年。
第十條
升等教師須檢附之證件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
升等審查程序
升等審查內容包括教學、服務及研究等三項成績,教學及服務成績各以一百分計算,其得分各不得低於70分;研究考核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研究部分最低標準」規定。
兼任教師升等,如無法提供服務表現,其成績得不列入計算。
本系教評會依升等教師之相關資料及是否符合本系系務發展目標進行審查。初審通過後,應填寫審查結果,並檢附會議紀錄、系主任推薦信及相關資料送中醫學院教評會進行複審。校教評會就教師之初、複審相關資料進行審議。決審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報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第十二條
申請升等之代表著作須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且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發表之著作。
第十三條
本系教評會審議升等案而未獲通過者,應於議決後,就升等未通過之原因加以討論並闡明理由作成決議,於十四日內通知申請升等教師。
 
第四章 聘期、改聘、停聘、不續聘、解聘
第十四條
本系教師之聘期、改聘、停聘、不續聘、解聘之相關規定係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相關條文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本系臨床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案教師之聘任及升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系教師聘任及升等,所持外國學歷須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相關規定審核,若其修業時間不符合規定者,得專案提經各級教評會討論,獲同意辦理著作外審者,比照專門著作審查,將其論文、個人著作或作品送外審。
第十七條
本系教評會評審過程應嚴謹處理,審議教師升等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評定不通過者應敘明具體理由。
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以維持評審之公正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將評審過程及評審意見,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及其他救濟機關。
二、將評定為不通過之評審意見,提供予送審人。
送審著作有學術倫理疑慮或發現送審人有干擾審查人之情事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及本校「學術倫理案件審議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逕送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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