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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提升教師教學品質評估要點

更新日期 2018-07-03 11:19:21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文教字第1070009415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榮教字第099000459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榮教字第100000776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榮教字第100001367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榮教字第101000452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文教字第1070009415號函公布
一、
為加強教師教學品質,強化教學能量,提升學生學習績效,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提升教師教學品質評估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教師,係指經各單位或學生反應至教務處,並由教務長與相關學術單位查證屬實,具以下教學相關情事者。
(一)符合本校「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實施要點」第九點之規定者(註一)。
(二)教師授課課程於教學意見調查結果中連續2個學期呈現大幅下降或低於3.5分者。
(三)該課程修習學生之學期總成績不及格人數比例嚴重異常之授課教師。
(四)教師不當預設學生學習成效,如:預設學生不及格人數或比例。
(五)教師未於學期中第16週學生選課前中、英文輸入教學綱要(含大綱與進度表)者。
(六)未按課表授課者,如未準時上課、提早下課或未與學生溝通即任意調課者。
(七)學習評量試題及成績考核有失誤者,如未審慎檢查試題、遺失報告、作業、考卷等、或成績核算錯誤者。
(八)教師未提供office hour或與學生約定晤談而未履行晤談者。
(九)教師未依規定時間內登錄期中及學期考試成績。
三、
本要點適用之教師,得由教務長與該教師所屬學術單位主管進行輔導,並研擬以下教學改進計畫方案,擇一行之。
(一)由教師自行提出教學改進計畫,並經所屬學術單位主管同意後,由該單位負責追蹤、觀察、督導與落實其改進成效。
(二)教學目標與教學內容方面之困難,由學術單位之專家、教學優良教師提供協助。
(三)教學策略與教學方法方面之困難,由教師發展中心、教學優良教師提供諮詢服務。
四、
本要點適用之教師應主動參與各項提升教學品質之研習活動。教師發展中心與受評估教師所屬學術單位主管,視授課教師改進教學之相關需求給予協助。
五、
本要點適用之教師若未採行任何改進教學方案者,應交由所屬學術單位之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並列入教師評估及升等之考核。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一
 
 
本校「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
 
全校調查結果排名後5%且未達3.5分之專、兼任教師,得由該教師所屬學術單位主管了解原因並進行訪談,訪談紀錄以密件做成紀錄後,會簽教務處,轉陳校長核閲。連續2學期需接受輔導之教師,應參加教師發展中心舉辦之教學研習活動,每學期至少2次,至教學成效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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