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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9-30 08:35:19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明學字第1080012825號函公布 單位 服務學習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榮學字第0990006629號函公布
中國民國99年12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榮學字第10000000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明學字第108001282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有效規劃、審議與推動服務學習之重大決策,特設置「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執掌:
議決服務學習各項重大方案及未來發展方向。
議決服務學習教學、課程研發、專案計畫與研究等事項。
議決服務學習經費與人力資源。
考察國內、外相關機構推動服務學習教育。
其他有關服務學習之議決事項。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擔任執行長,成員包括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及校長推薦之校內外委員、服務學習課程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若干名共同組成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服務學習中心主任兼任。本會每學年度召開一次,協調與策定中心重要發展事項。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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