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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產學連結創新研發室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6:02:26 文號 單位 產學合作處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榮校字第099000810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榮產字第102001513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協助產學發展,加強產學連結,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產學連結創新研發室。
第二條
產學連結創新研發室設於本校院教師及企業辦公場所,由本校教師與企業研發負責人進行連結,主要目的如下。
(一)提供中國醫藥大學暨醫療體系的專業知識,協助產業界進行高階創新的技術研發;若需跨領域研究團隊共同參與將提供多方視訊,掌握先機。
(二)雙方以網際網路通訊器材進行遠距視訊,主動提供即時與全面性的資訊(語言、文字、圖檔等)交流合作。
(三) 如同時進駐生物科技發展育成中心,將不另收取生物科技發展育成中心服務費。
第三條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即可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程序:
(一) 填具「產學連結創新研發室申請書」。
(二) 生物科技發展育成中心初步文件查驗。
(三) 產學合作處召開審查委員會。
第五條
審查委員會由產學長邀請2至6位校內外專家,陳奉校長核可後組成。
第六條
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將於該審查日後十天內通知。
第七條
申請「產學連結創新研發室」企業通過審查後,於合約期間每年應支付新台幣60,000 元整或合約期間雙方成立共同識別系統時,每年應支付新台幣120,000元整。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奉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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