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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1-30 13:14:42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明人字第1130001319號函核定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文人字第106000930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文人字第107000890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文人字第107001649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070209026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明人字第108001395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167721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明人字第1080016407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明人字第1110012295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明人字第1130001319號函核定
 
 
第一條
本校為延攬及留任國內外頂尖人才,以期達到發展國際一流大學之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各級專任教師及編制內專任講座教授(專案教師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彈性薪資,係指除月支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外,每月或每年增減一定數額之獎勵金之給與。
第四條
彈性薪資審議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產學長、財務室主任及人力資源室主任、教師代表1~3人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副校長及教師代表由校長圈選聘任之。
第五條
凡本校專任教師若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發給獎勵金:
一、研究類:
(一)獲中央研究院院士、教育部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國際知名學會會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等。
(二)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學術論文暨學術專書發表獎勵辦法」,經研發處行政組審議通過者。
(三)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跨校合作學術論文發表獎勵辦法」,經研發處行政組審議通過者。
(四)符合「中國醫藥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作業要點」,經本校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五)符合「中國醫藥大學延攬英才學者計畫」,經英才(青年)學者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同時符合第2目、第3目及第4目者,重複申請條件依各辦法規定辦理;符合第5目者,不得再申請第4目。
二、教學類:
(一)榮獲傑出教授遴選委員會評選本校傑出教授者。
(二)榮獲優良教材評選委員會評選優良教材獎勵者。
(三)獲高教深耕彈性薪資小組評議績優者。
(四)獲高教深耕彈性薪資小組評議通過歷年教師評估,且前一學年教師教學評估成績(原始成績)在全校專任教師總積分值排名順序10%者。
同時符合第1目及第4目者,僅能擇一提出申請。
三、產學合作類:符合「中國醫藥大學研究成果專利申請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經產學合作處行政組審議通過者。
四、新進人員類:到任第一年之新進教師,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學術論文暨學術專書發表獎勵辦法」者。
五、服務類:擔任主管職務,績效優異者,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獎勵額度
六、國際人才類:曾於國外學術研究、產業機構任職或國外大學校院應屆畢業者,其薪資標準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之,並得比照國際人才於其領域及職級之國際薪資核給。
七、導師獎勵類:符合「中國醫藥大學導師獎勵實施要點」,經高教深耕彈性薪資小組評議績優者。
每學年度個人核發總額原則以80萬元為上限,但僅領單類傑出表現金額超出80萬元者以及英才學者,其支領金額上限由校長核定。
副教授以下職級之獎勵人數占總獎勵人數之比率,以至少30%為原則。
教師彈性薪資依各相關法規規定核定獎勵金額,得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決議增減。
延攬及留任人才得補助居住津貼,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之。
彈性薪資所需經費來自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董事會補助,並得視學校經費調整及支應。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99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99年09月03日榮人字第09900097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99年10月26日榮人字第09900122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榮人字第1000001089號函公布
中國民國100 年2 月11 日教育部臺高(三)字第1000021155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榮人字第100000363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榮人字第102000154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榮人字第103000080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 年12 月10 日文人字第1040015356 號函公布
中國民國104 年12 月15 日教育部臺高(五)字第1040174314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文人字第1050005150號函公布
中國民國105年6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文人字第105000910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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