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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9-29 11:34:31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明研字第1110012483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99年10月26日榮人字第 099001220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02年01月0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02年01月25日榮研字第 102000102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1月14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04年02月09日文研字第104000155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04月13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4月25日文研字第105000544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06年12月1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文研字第106001713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07年11月1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文研字第 10700161919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11年9月21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明研字第1110012483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以下簡稱本研究獎勵),特依「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獎勵對象及獎勵人數:
(一)獎勵對象(需均符合以下五項者):
1.本校現職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研究人員(指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傑出人員),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自公立學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退休人員。
2.申請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如依相關規定被借調人員,由借調機構提出申請。
3.近五年內曾主持國科會補助具研究性質之專題研究計畫四年(含)以上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者,其中助理教授級教師規範如下:
(a) 該年度有執行國科會補助具研究性質之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者。
(b) 該年度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期刊IF值大於或等於12之論文。
(c) 或近三年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之年平均論文數高於或等於2篇以上者。
(d) 以上(b)及(c)應至少符合其中一項。
4.該年度曾申請國科會補助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惟第一年新進人員不受此條件限制。
5.近三年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之年平均論文數高於或等於3篇以上者。期刊領域排名前5%,或IF值大於等於12之論文,每篇以2篇計列;期刊領域排名前1%,或IF值大於或等於20之論文,每篇以3篇計列(本要點所指論文指收錄於Web of Science™ Core Collection之original article為準,且一篇論文只計列一人一次)。
(二)獎勵人數:以不超過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的20%為限。
(三)本要點與「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學術論文發表獎勵辦法」之獎勵申請,以及已具領校內其他特殊彈性薪資,只能擇一,不得重覆。唯為鼓勵本校論文發表,於該學年度獲得本研究獎勵者並於同學年度論文發表數量超過以下表列各研究獎勵金之論文數最低門檻,始可支領學術論文獎勵金(含刊登費等其他費用),論文計列時程同研究獎勵金補助期間,並依收錄於Web of Science資料庫之期刊論文為準,每年10月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管理系統」完成線上登錄及提出申請。每篇論文只獎勵壹人,不得重覆支領。
排序級距
可支領論文獎勵金最低門檻
獎勵金論文計列
排名≦10%者
7篇以上
第8篇
10%<排名≦25%者
6篇以上
第7篇
25%<排名≦50%者
5篇以上
第6篇
50%<排名≦75%者
4篇以上
第5篇
75%<排名≦100%者
3篇以上
第4篇
三、
審議方式:由組成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議,本委員會由校長指定一位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以副校長、研發長、產學長、各學院院長及各學院選薦資深教授一人所組成。
四、
獎勵補助支給原則:
(一)依近5年CJA (正式論文、專利、技術移轉) 總積分(計算方式如附表)及執行校外計畫總經費(校外各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實質收入)分別排序,依其佔總申請人數的百分比計算得分,CJA分項佔總分之70%,計畫經費分項佔總分之30%,依比例加總計算後再行排序;上述計算之每篇論文,每件專利及每件技轉限一人申請。
(二)非國科會生物處研究類及專門著作類者,由審查委員會審查排序分級。
(三)依總分排序,經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者,依下列標準核發獎助金:
排序
每月獎勵金額
排名≦10%者
30,000-50,000元
10%<排名≦25%者
「排名≦10%」獎勵金
×
0.8
25%<排名≦50%者
「排名≦10%」獎勵金
×
0.6
50%<排名≦75%者
「排名≦10%」獎勵金
×
0.4
75%<排名≦100%者
「排名≦10%」獎勵金
×
0.2
(四)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並保障不同職涯階段研究人員投入研究,副教授級或相當職級以下人數應至少占本校獎勵對象人數之20%。
(五)獎勵補助金額與名額得視國科會補助額度調整之。
五、
未來績效要求:
(一)教師升等年限規定:依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規定。
(二)教師教學研究表現規定:依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規定。
六、
定期評估標準:依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評估辦法」規定。
七、
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
(一)新進教師學術研究經費補助:為協助新進教師投入學術研究,補助經費充實教學與研究能量,以期提昇本校之學術研究水準;其補助金額最高以50萬元為原則。
(二)其他各項獎助:學術論文發表獎勵、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研究經費補助、學術論文獎勵金等。
(三)教師培育:除由教師發展中心辦理各項提升教學技能及效率課程外,亦鼓勵教師赴國外大學、研究機構或專業機構從事講學、進修或研究,除留職留薪外,並給予每年100萬生活補助費(菁英教師)。
八、
獲本獎勵補助者在補助期間內有離職或不予聘任等情況,該項補助即按其未在職期間比例繳回。
九、
獲本獎勵補助者應致力於本校學術研究水準之提升,並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前二個月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格式另定之)。前項研究成果包含專書、期刊論文、主持研究計畫等。
十、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補助經費支應。
十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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