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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15-01-28 16:18:31 文號 單位 中醫學系
 內容
經中華民國96年09月11日中國醫學研究所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中醫學系99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中醫學院99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102年0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榮校字第1020008344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校中醫學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本規定。
二、
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甄選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學生於修業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且已修畢應修畢業學分之二分之一以上,平均成績達全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三)繳交資料:(1)該生之系主任同意書 (2)歷年學期成績單 (3)專題研究計畫書等資料。
(四)甄選方式:以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得舉行口試。甄選錄取之學生即具本系預研生資格。
(五)招生名額:以每年教育部核定各系所碩士班招生名額20名以下者得招收2名,21名至30名以內者得招收3名,依此類推。
三、
本系甄選通過之預研生名單應於當學期結束前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錄取者,應於本校指定日期之前選擇一所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所預研生錄取資格。
四、
本系應指定教師與該系共同輔導預研生選修課程、研習及擬定研究計畫。學生選課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由研發處編列研究經費協助預研生進行研究工作。
五、
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經研究所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該所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六、
本系應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召集人聘任委員二至四人,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會議通過後名單送教務處備查。
七、
預研生於大學畢業並通過本校研究所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其所選擇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
八、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經院務會議、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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