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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公共衛生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3-24 15:24:27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明校字第1110003466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系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文校字第105001456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106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文校字第107000499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博士班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110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明校字第1110003466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公共衛生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公共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博士班得依本要點規定招收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
三、
本校學生申請逕修讀本系之博士學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並具研究潛力。
(二)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並具研究潛力。
符合前項規定者,需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惟推薦人為助理教授者,需具指導研究生資格),向本系提出申請,並經本系之相關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始得准予逕修讀博士學位。
四、
本系招收之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系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並得於學院內流用。但各系、所、院、學位學程之核定招生名額不得全數以逕修讀博士學位方式錄取。
前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
五、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依研究生事務處公告日程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推薦,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者之研究能力、研究計畫構想進行審查,並作為口試之評估標準。審查通過後,將資料轉送研究生事務處彙整,經提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得逕修讀博士學位。
前第三條第ㄧ項第一款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應於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前第三條第ㄧ項第二款修讀碩士學位學生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六、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附排名)。
(三)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研究計畫書。
(五)研究進度、成果或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七、
核准逕修讀本系博士學位之學生,自轉入博士班起,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本系博士班當年度新生辦理。
八、
逕修讀本系博士班之學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得申請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九、
前條研究生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十、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十一、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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