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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11-12 10:34:10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明通字第1080014947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96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第2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全校課委會及共同暨通識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華民國104年6月16日文通字第104000751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字第10600101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明通字第1080014947號函公布
一、
為提升本校學生寬廣的知識及豐富的人文素養,依據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架構,特定訂本實施要點。
二、
依本校學則規定,凡本校大學部(學士後中醫學系除外)學生須於修業期間,參與「通識教育活動」至少16小時,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計分。
三、
「通識教育活動」之類別與時數認列規定如下:
(一)博雅經典講座: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每學期邀請國家講座級教授、社會賢達人士、對通識教育有深入瞭解之國內外學者專家蒞校演講。16小時中至少須參與4小時。
(二)通識講座:由1.學務處、2.各院或系、3.通識教育中心或4. 其他單位負責規劃,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通過,可採計時數,16小時中至多可認列6小時。
(三)藝文展演:
人文藝術中心負責規劃,每學期邀請藝術相關各界人士於校內進行展覽及演出活動,16小時中至多可認列6小時。
參與校外演講、展覽及演出活動合計時數,於16小時中至多可認列4小時;須繳交約600字之學習報告。報告不得抄襲,抄襲者除了取消時數認列外,等同作弊行為,以本校相關罰則辦理。
四、
每場時數採計標準:
(一)講座類:每場至多認列2小時。
(二)演出類:每場至多認列2小時。
(三)展覽類:每場至多認列1小時。
校內之時數採計,載明於各舉辦場次公告之注意事項。校外演講及藝文展演活動之時數採計,須於參與活動後2週內填寫校外藝文展演活動時數採計申請單(含學習報告)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由中心審核認列。
五、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悉依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六、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後,提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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