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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服務學習績優獎學金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3-30 15:24:15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明學字第1120004137號函公布 單位 服務學習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榮學字第 1010005219 號函公布
中國民國102年4月24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榮學字第1020005110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明學字第108000799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明學字第1120004137號函公布
一、
為獎勵服務學習表現績優學生,提供服務學習績優獎學金,特訂定本獎學金設置辦法。
二、
申請條件(需兩者皆備):
(一)服務學習成績及格者。
(二)凡主動參與校內外各類志工服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並檢附服務學習時數證明100小時以上者。
三、
申請時間: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受理申請(實際日期以網路公告為準)。
四、
申請資格:凡本校之學生(含第二部及二年制學系)完成註冊手續,並合於本辦法規定標準者,均具申請資格,可檢具下列文件於規定日期內向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一)、申請書。
(二)、歷年成績單。
(三)、郵局或銀行存款簿正面(含帳號)影本
(四)、其它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本獎學金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由出納直接匯入獲獎學金學生之指定郵局或銀行帳號。
五、
經「中國醫藥大學服務學習績優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推薦,至多10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六、
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請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由學務處各組組長及服務學習中心主任為委員,組成「中國醫藥大學服務學習績優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審查委員會),審核學生之績優獎學金申請核發事宜。
七、
本獎學金由導師推薦送服務學習中心彙整,經本審查委員會評定決議,並提報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核發。
八、
本獎學金由本校服務學習中心配合編列預算。
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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