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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職員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8-11-16 16:01:13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榮人字第101000578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為鼓勵本校職員終身學習,加強專業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職員係指編制內職員、約聘人員及專案人員。
三、
本要點所稱教育訓練,包含內部訓練及外部訓練。
(一)內部訓練:人資室及校內各單位所舉辦之各種訓練。
(二)外部訓練:國內各機關舉辦之各類研習(含專業訓練、講習、研習及座談會)。
四、
內部教育訓練程序如下:
(一)需求彙整:
1.由人資室於每年6月調查同仁下學年度之教育訓練需求。
2.各單位舉辦之各種訓練,請填寫「各單位辦理教育訓練申請表」,於每年6月前送至人資室。
(二)研擬計畫:由人資室彙整後提出學年度教育訓練計畫。
(三)計畫核定:教育訓練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四)計畫執行:各主辦單位依核定後之訓練計畫執行。
(五)資料登錄:由人資室登錄職員參與之教育訓練紀錄。
外部教育訓練程序:由各單位簽核會辦人資室、財務室並經學校同意後依實際需求指派人員參加,參訓人員需於受訓結束後15日內向人資室核備。
五、
校內單位擬於學期中辦理之訓練課程,若未能於每年六月依本要點規劃教育訓練時,主辦單位應於課程舉辦二週前填寫「各單位辦理教育訓練申請表」,送人資室辦理認可訓練時數,此類訓練課程以認列於選修課程為原則。
六、
職員參與教育訓練之情形列入學年度考核參考。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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