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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專業社群補助要點

更新日期 2015-09-07 16:08:57 文號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5日榮師字第1020003298號函公布 單位 教師發展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03月1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5日榮師字第1020003298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鼓勵教師自發性組成教師專業社群,藉由多元主題的討論與分享等群體研討活動,促進教師同儕間互動以提昇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與學養,建構學校成為一個學習型組織,特訂定教師專業社群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每一教師專業社群組成以6人以上為原則,並推舉一位教師擔任召集人,統籌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實施與相關成果彙整。成員以跨院系為原則,社群宗旨及規劃需符合本校未來發展與任務目標。社群計畫應由召集人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教師專業社群申請表或其他補充文件,於公告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時程及方式將另行公告。
三、
社群活動依各專業社群成立之目標、主題及專業屬性自行安排規劃,活動內容可包括自組讀書會、教學實務觀摩及討論、教材研發、主題式的經驗分享活動、共同專業領域的演講及研討、跨領域知識整合與研究及其他創新之教師成長規劃等。
四、
教師專業社群每案執行期限以1年為原則,於執行期限內,每年至少進行6次集會,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並以簽到表、活動記錄等方式呈現,召集人應於每次活動結束後繳交當次活動紀錄檔案。
五、
教師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於申請截止後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審核結果及通知召集人。
六、
每一社群補助經費依當年度經費訂定之,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與人事費,並應備妥相關核銷文件按次進行經費核銷。各項經費支用須符合法規規定,並依財務室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七、
社群計畫期程結束後兩週內應繳交活動成果報告之書面資料及電子檔 (含成果報告書及照片)以列入未來申請之參考依據。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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