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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學生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學分審查原則(10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更新日期 2017-07-28 14:34:08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通字第1060010075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99年3月30日98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99年4月20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3月11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103年4月23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104年10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通字第1060010075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
通識教育課程依「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訂定之課程為範圍。
三、
申請抵免學分學生包括:
(一)轉學(系)生。
(二)重考或重新入學之新生。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肄(畢)業資格,持相關證明之新生。
四、
抵免學分之原則:
(一)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英文課程:上、下學期至少2學分(只能以多抵少),方可抵免全學年大一必修英文4學分。
(四)如申請抵免課程兼跨二或三個領域,得選擇抵免其中任一領域。
(五)每一科目只能申請抵免一次,抵免未通過者,不得再次申請抵免。
(六)通識教育活動:原為本校生入(轉)學本校者,已參與之場次均可申辦抵免,其他申請者得持原學校相關證明申辦抵免,校外演講、展覽及演出活動合計時數,至多可認列4小時
五、
各科目申請抵免,應檢附課程大綱及持原修讀課程及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不予受理),始受理辦理。
六、
各科目是否准予抵免,由本中心委請各科目相關任課教師協助審核,各科相關任課教師得依需要,對申請學生給予資格測驗,決定是否同意抵免。
七、
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學分之申請程序,悉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八、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
本審查原則經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委員會通過,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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