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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針灸研究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15-03-30 11:38:57 文號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文校字第1040003576號函公布 單位 針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針灸研究所103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中醫學院103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103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文校字第1040003576號函公布
 
一、 
本作業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之。
二、 
申請逕修讀針灸研究所博士班(以下簡稱本所)博士學位學生應同時符合以下兩項資格:
(一) 修讀碩士學位一年級學生,第一年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全班前二分之一,並具    研究潛力
(二) 具中醫師、西醫師或牙醫師資格者。
        符合前項規定之在學學生提出申請,需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        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已投稿SCI論文或至各相關醫學會發表論文(口頭或壁報) 。
三、 
每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前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招生總量內。
四、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於本校公告日期前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應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由所長推薦,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者之研究能力、研究計畫構想進行審查,並做為口試之評估標準。審查通過後,將資料轉送研究生事務處彙整,經提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博士班入學資格。
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五、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 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 歷年成績單一份(附排名)。
(三) 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 博士學位研究計劃書及其他學術著作一份(已投稿SCI論文或至各相關醫學會        發表論文(口頭或壁報)。
(五) 中醫師、西醫師或牙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六、 
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 30 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論文學分另計;其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比照博士班當年度新生辦理。
七、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本所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始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八條規定。
前項學生經原系、所、院、學位學程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會議審查通過,並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八、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本作業要點及認定基準,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務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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