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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針灸研究所博士班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3-11-02 10:10:47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明校字第1120015479號函公布 單位 針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針灸研究所103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中醫學院103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針灸研究所108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明校字第108001329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8月09日針灸研究所111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4日中醫學院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112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明校字第1120015479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使其具備應有之學養以從事醫學相關科學之研究,特依「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針灸研究所博士班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凡在本所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第三條
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採博士生論文計畫審查:
1. 審查時間:於第一學年結束後提出,最遲應於第三學年結束前完成。
2. 審查內容:依照提交之博士論文計畫書(國科會研究計畫格式,內容包含初步研究結果),其論文須與針灸相關。
3.審查委員: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考核由各博士班組織資格考核委員會辦理考試相關事宜,其委員至少五名(至少須含2名針灸相關學者,指導教授可計入),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
4. 及格標準:資格考核委員會得就博士論文計畫之進行詳細審查與問答,需全體審查委員通過為及格。
5. 追蹤報告:通過計畫審查後至提出學位考試前,每學年必須進行研究進度追蹤報告一次。
第四條
研究生申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須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時間內向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1.資格考核申請書。
2.歷年成績表一份。
3.指導教授推薦書。
4.論文研究計畫書。
第五條
資格考核不及格(委員記述不及格之理由)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起重新申請考核,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博士班研究生未於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者,或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合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應令退學。
第六條
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成績及格後,由本所登錄於成績系統,做為學位考試申請及畢業資格審查依據 。
第七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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