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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碩士論文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6-23 15:26:05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明校字第1110007846號函公布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06月11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系務暨評鑑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5月07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6月11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7月1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7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共識營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8月0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共識營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1月14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明校字第108000342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明校字第111000784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第五條第八款第2項訂定之
第二條
為使醫務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能依所學之醫務管理相關專業知識,結合理論與實務,學習相關學術研究經驗,提升研究能力,特開「論文」課程,為使該課程有所遵循,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系碩士班包括一般生及在職專班生,本課程為本系碩二下學期6學分之必修課程。
第四條
課程實施方式:
一、選定指導老師及論文題目:
碩士一般生及在職專班生須於碩一上學期末前,洽定指導老師,訂定研究主題,並繳交「研究生指導教授同意書」(格式依研究生事務處公告為主)。
二、論文計畫書口試及畢業論文口試方式及時間:
(一)論文計畫書口試期間應於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間舉行,逾期其畢業論文口試必須順延至少一學期。畢業論文口試依照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應於每年5月15日至7月15日間舉行(延畢或第一學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1月15日間舉行)。
(二)論文計劃書口試方式:
1.一般生:採「論壇課程」審核制。由本系排定口試時間,學生擇一場次報告。每場次至少須由三位本系專任老師考評(論文計畫書報告學生之指導教師須包含其中)。
2.在職專班:採「專屬委員」審查制。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達三分之一(含)以上。論文計畫書及畢業論文口試委員會組成委員以相同為原則。
(三)論文計畫書口試考試結果:
1.分為通過、修正後通過及不通過。
2.若為修正後通過者,一切手續均須於口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未完成者,視為不及格。
3.不通過者得申請複試,複試以一次為限;且委員審查費由學生自行負擔。
4.應於口試結束後兩週內繳交「考試審查意見表」至系辦備查。
5.考試結果須報系主任備查。
(四)論文計畫書口試複試與畢業論文口試須為不同學期。
(五)畢業論文口試須組成「碩士學位論文指導委員會」,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達三分之一(含)以上,經系主任提報系務會議,呈報校長核定後聘任,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六)學位考試委員費用支付方式:
1.一般生:畢業論文口試指導費每位學生5,000元整,審查費每位委員2,000元整;車馬費依學校規定支付。
2.在職專班:
(1)論文計畫書口試:僅支付外系及校外委員,每人次口試審查費1,000元整,不支付車馬費。
(2)畢業論文口試:畢業論文口試指導費每位學生5,000元整,審查費每位委員2,000元整;車馬費依學校規定支付。
(七)若與上述原則不符合者,另提本系系務會議討論。
三、論文計畫書及畢業論文口試版本核定:備妥口試委員數目之論文,論文內容包含「論文口試(含論文紙本)核可證明」、及「內文」,經系主任及系辦核章後,於口試10日前自行送交各口試委員。
四、碩士論文暨畢業資格申請:碩二下學期畢業學期考後(時程依學系公告為主),繳交研究所學位考試申請書論文完稿初稿電子檔、研究生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指導教授推薦書、歷年成績單。
五、論文成果發表:論文須於畢業前參加相關學術研討會或投稿期刊,完成公開發表。
第五條
指導教授資格:
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中符合之教師為原則,因特殊狀況得由符合教育部審定助理教授資格以上之教師,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始得擔任指導教師。
第六條
論文撰寫格式依一般碩士論文格式,由本系另文規定。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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