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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開設「教職員體適能健康促進班」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9-03 14:54:14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目的:為提供校內教職員透過身體力行以達到個人最佳體適能狀況,並提供運動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實習機會,特設立本辦法以規範「教職員體適能健康促進班」(以下簡稱教職員班)相關事項。
二、
體適能指導員(以下簡稱指導員)職責
(一)資格:指導員由本系具有專業體適能證照之大四實習生擔任。
(二)工作內容:指導員得以合適器材評估教職員班學員之體適能狀況,並給予適當之運動處方,訓練學員以促進其健康。
(三)指導學員人數:每學期每人以指導2名以下學員為原則。
(四)出席:指導員應準時出勤,相關規定依據本系實習辦法及實習手冊辦理。
三、
「教職員體適能健康促進班」課程
(一)開課時間:配合學校行事曆以學期為一期,於每學期初開課。
(二)報名資格:本校在職教職員(不含附設機構)於每學期初於本系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本系以抽籤方式排序,安排指導員。
(三)費用:完全免費,惟須同意配合學員義務(參見四)。
(四)名額:本系每期視指導員人數調整,公告排序名單,學員因故無法參加時得由名單依序遞補。
(五)上課方式:指導員以1對1或1對2之方式提供學員心肺耐力、肌肉適能及柔軟度運動訓練。
(六)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8:00-20:00於本系專業教室開放時間內,每人每週固定時段上課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5小時),假日則依學校行事曆規定停課。
四、
「教職員體適能健康促進班」學員權利與義務
(一)學員得主動要求終止參加課程(惟同期不得再恢復)。
(二)學員無條件由本系分派指導員,指導員有不當言行時,學員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本系秘書或實習指導老師。
(三)學員必須確實告知健康史,並接受期初與期末體適能檢測。
(四)學員必須在有指導員在場時方能使用本系專業教室。
(五)因須配合本系實習課程,學員務必準時出席,學員每期缺課(含請假補課)達5次者,本系將終止其上課資格,改由候補學員依序遞補。
(六)學員同意每期至少有4次課程開放本系見習生或實習指導老師觀摩。
(七)本系確保學員個人資料之隱密性。
(八)學員同意在無法辨識個人資料條件下,課程期間測得之資料可提供做為個案報告用。
(九)學員須於期初填妥參加同意書以釐清權力與義務,並繳交2000元保證金。缺課(含請假補課)未達5次者,保證金將於期末最後一次上課後全數退回;缺課(含請假補課)達5次者,保證金將全數捐贈給本系作為場地、器材清潔與維護之基金。
五、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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