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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2-27 09:13:14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文校字第1070013773號公布 單位 生命科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08月20日104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文校字第1040010562號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09月20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文校字第1070013773號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各系、所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課程委員會)委員得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之,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二、當然委員:各系、所、學程主管。
三、遴聘委員:由院長聘請副教授以上資深教師擔任之,含應聘任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及系所學生代表等參與。
四、視課程需要,邀請相同領域之校外學者專家參與。
第三條
院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審議院核心或共同必修課程。
二、複議各系、所、學程課程委員會所提出之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等事宜。
三、協調本院各系、所、學程課程之開設,以利資源之整合。
第四條
院課程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院長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院課程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陳核。
第六條
各系、所、學程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院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預審單」,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依序提課程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必選修課程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簽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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