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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大學部教學助理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2-11-18 16:44:47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明教字第1110015082號函公布 單位 註冊課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文教字第104001260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文教字第106001025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文教字第107000932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明教字第108000542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明教字第11000006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明教字第1110015082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預警學生之課業輔導與大學部臨床課程教學品質,及教育部推動教學助理制度並保障學生勞動的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者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學期於教務處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應填具本校「大學部教學助理申請書」。
(三)檢附歷年成績(含班排名)相關證明。
第三條
大學部教學助理申請條件為本校三年級(含)以上之大學部學生,歷年成績排序達該班級排名前20%或該教學科目成績優異且操行成績82分以上(含)者。
相關說明如下:
(一)大學部學生擔任教學助理適用於:
1.實驗、實習及實作(含臨床技能、電腦操作及PBL)課程需要具有特定技術,且因開課系(所)的研究生皆為在職生或專研特長不符,或無碩博班學制設立之學系。
2.實驗、實習、實作(含臨床技能、電腦操作及PBL)課程,修課人數50人(含)以上可申請1位TA;若課程有特殊需求,教務處得視經費狀況增核1位TA。
3.醫學系及中醫學系之「大體解剖學實習」,每學年度核給十名; 護理系之「臨床護理技術」、「身體檢查與評估實習」、「基本護理學實習」、「小兒科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實習」、「婦產科護理學實習」,每學年度核給十名。
(二)TA核定人數及核發金額之原則:
1.依學校每學期核定之金額來核定TA總人數。
2.教務處依各課程教師之授課時數、必選修別、上課學生數之權重統計,列出TA需求之課程順序以核發TA員額。
3.優先核給符合教育部定義之弱勢同學擔任TA。
4.教學助理薪資以月薪支給(內含勞保勞退),單月工作時數乘以基本薪資之總額不得逾2,400元。
(三)核定之教學助理於課程期間得接受課程教師指導,以強化該課程教學品質。
(四)每學期於規定期間由授課教師提出教學助理申請,並於期末繳交「教學助理評量表」。
(五)教學助理須於一月、六月前繳交「教學助理自評表」,並督促上課學生填寫「教學助理滿意度調查表」。
第四條
北港課程經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得聘任大學部教學助理,其資格不受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除薪資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目之規定外,其他事項均依「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教學助理實施要點」辦理。
第五條
本校大學部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TA)同時具有擔任課後輔導小老師(learning assistant, LA)的資格,說明如下: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弱勢學生及課業預警學生輔導實施辦法」,教學助理可向教務處申請擔任課後輔導小老師。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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