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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顧問遴聘要點

更新日期 2018-11-16 16:01:47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文人字第105000189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中國醫藥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為應校務需要,得依本要點之規定遴聘校外專業人士擔任顧問,提供學校整體校務規劃諮詢、實務協助及建議。
二、
本校遴聘顧問之職稱如下:
(一)校務顧問
(二)法律顧問
(三)科技顧問
(四)管理顧問
三、
本校遴聘顧問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相關領域教授或研究員資格者。
(二) 領有相關領域專門職業證照者。
(三) 在相關領域工作成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四) 在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者
四、
本校得遴聘顧問若干人,聘期配合校長任期,以一至三年為原則,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聘之。
五、
顧問得支給顧問費,以教授本職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合計數為上限,由用人單位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定。聘請國外顧問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辦理或另議之。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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