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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1-18 15:18:11 文號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3 日第 2 次「藥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4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第 3 次「藥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 日第 1 次「藥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暨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明校字第 1080007559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2 次「藥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22 日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藥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04 日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藥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藥學院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一、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學生結合課程專業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增進實用能力,特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校外見、實習。茲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設本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見、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主任委員一名,由系主任擔任。
2.置委員十三-十五人,由本系專任教師十三人,由主任委員聘任其中一人為執行秘書、學生代表二名(由實習總召中推舉)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3.委員分成四組,(1)醫院組二人;(2)社區藥局組七-九人;(3)藥廠與藥事機構組一人(4)中藥實習組一-三人;分別負責該組相關實習事務。
(二)工作執掌:
1.規劃及監督學生見、實習分發、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學生見、實習成效之評估及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藥學院見、實習委員會」。
2.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3.其他見、實習相關事宜。
三、
見、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
本要點由本委員會提出,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經院級見、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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