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5-05-19 15:49:23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明校字第1140006905號函公布 單位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07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113學年度中醫學院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明校字第1140006905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所)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系(所)專任教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三、
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各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五、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級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