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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圖書資訊中心發展基金設置與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1-12-20 09:32:26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14059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國民國94年9月21日94學年度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國民國100年10月17日100學年度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107學年度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文圖字第10700142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14059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醫藥大學圖書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未來發展競爭力,並提昇本中心與國內外其他圖書館及產官學界之合作關係與交流聯誼,特制定「中國醫藥大學圖書資訊中心發展基金設置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專款來源及存提:
本中心不定時向外界募款,並配合本校會計規定設置專款專帳。專款存提,皆依本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條
捐款方式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專款,捐款時亦可指定用途。
第四條
捐贈證明
各筆捐款,得由本校總務處保管組開立中國醫藥大學領據予捐款人,以茲證明且便利其報稅。
第五條
專款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使用,不依本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須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
第六條
專款用途
一、購置圖書資訊。
二、購置本中心相關儀器設備。
三、補助本中心人員至國內外研習圖書館相關課程。
四、舉辦學術研討會、演講等活動之補助。
五、舉辦本中心館際交流聯誼活動之補助。
六、支付本中心臨時工作人員之津貼或工讀費。
七、捐款人之指定用途。
八、本中心其他相關業務之開支。
第七條
專款運用程序
專款支用得依前條所專款用途之項目,擬定工作計畫書及編列預算,簽請校長核准後方可提領使用。專款支用情形得向本校圖書資訊委員會報告。
第八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