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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5-08-22 11:10:58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明校字第1140011942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公共衛生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公共衛生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公共衛生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明教字第109001289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明校字第1140011942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五至七人,由學系專任教師與學生代表一至二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聘期一年。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第五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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