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9-09-06 10:38:14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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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藥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104年08月28日草案
中華民國104年08月31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9月11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8月2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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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系為建立大學多元化入學管道及大學自主選才,辦理本系招生簡章修訂、入學管道員額流用及其相關事宜,特設立「藥學系招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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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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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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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設委員9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系主任
遴聘委員:由系主任聘請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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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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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得續聘連任之。委員在任期中不能繼續執行委員職務時,事先應以書面請辭,由系主任依第二條規定,另行聘請他人補足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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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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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擬定招生簡章及入學管道員額流用事宜。
(二)擬定甄選指定項目之甄試內容及評分方式。
(三)執行並督導甄選面試工作之進行。
(四)審議境外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申請入學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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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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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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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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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委員若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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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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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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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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