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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4-15 10:23:16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明教字第1090004017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文教字第105001474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文教字第10700094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文教字第107001564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 年4 月24 日明教字第1080005407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 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明教字第10800149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4月0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明教字第1090004017號函公布
一、
為執行本校教師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相關業務,特訂定「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教師發展中心負責設計全校性教學評量問卷及舉辦相關教學研習活動。
三、
本教學意見調查分為「期中課程評量」與「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二種,皆以電腦網路填答為之。
(一)「期中課程評量」每學期實施一次,施測時程為第8至11 週,調查結果只做為課程改善參考,不列入學期教學評量回饋。
(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採用1~5分量表,調查結果作為後續提升教學品質,以及提供相關單位參考。每學期實施一次,施測時程自第15週起到學期結束止
四、
 
本校各專、兼任教師之教學成效(不含校外見實習課程、專題討論、服務學習課程及同一門授課次數少於3次的老師),均須依本要點接受全校性教學意見問卷調查。
五、
 
各教學單位得依需要,另行設計合適之教學意見調查問卷,自行施測、分析,並將結果送交受評教師本人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參考。
六、
 
期末教學意見調查實施後,經「教學意見調查品質提升委員會」會議審閱,會議紀錄簽核後,公布施測結果,並提供受評教師本人及所屬單位主管參考。
七、
 
教務處執行教師教學意見調查之相關單位及參與施測、分析、列印、審閱之人員,均應謹守業務機密,不得對外洩漏填答學生身份及資料。各系、所、中心主管非經教務長同意不得要求調閱他系、所、中心任教教師之教學意見調查結果,各學院之間亦同。
八、
 
教師對當學期課程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有疑義時,得於公布日起1週內向教務處(大學部)、研究生事務處(研究所)提出異議,逾期恕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九、
全校調查結果排名後5%且未達3.5分之專、兼任教師,得由該教師所屬學術單位主管了解原因並進行訪談,訪談紀錄以密件做成紀錄後,會簽教務處,轉陳校長核閲。連續2學期需接受輔導之教師,應提出「改善教學品質計畫書」書面報告,另須參加教師發展中心舉辦之教學研習活動,每學期至少2次,至教學成效改善為止。並由該教師所屬學院主管查核、了解其教學現況,於訪談紀錄表中說明是否已改善。
十、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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