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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7-10 16:42:52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明圖資字第1130010190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105年11月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文資字第1050015203號函公布
107年9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文資字第10700145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06月09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07326號函公布
113年6月12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明圖資字第1130010190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統籌、協調與研議整體資通與個資安全維護,特設置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指派一名副校長或主任秘書擔任,並為資通安全長,負責督導本校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之推動、協調及督導事宜。
二、委員:由校長聘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生事務長、國際事務長、研發長、產學長、人力資源室主任、財務室主任、體育室主任、環安室主任、教師發展中心中心主任、推廣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圖書資訊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北港分部主任、台中附設醫院資訊室主任、學生代表兩名擔任。
三、執行秘書:由圖書資訊中心代表一員擔任,負責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安全事故對外新聞稿撰擬、發布與對外發言、媒體因應等工作及處理本委員會相關業務之推動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制定本校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二、監督與稽核本校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機制之運作。
三、審核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目標、政策及實施範圍。
四、本校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風險之評估與改善。
五、本校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緊急事件之應變處理。
第四條
為利任務推展,本委員會得設「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該執行小組,由學院及一級行政單位各指派一人擔任代表組成,負責所屬單位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執行並擔任業務連絡窗口,推動與執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與日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相關業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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